诗、书与双重性——浅论诗与书的关系
摘要:
本文主要探讨诗、书之间关系。首先,本文论证诗书关系的存在性,指出书法是诗歌的媒介。随后,本文从诗、书的内核出发,探寻其共同点“曲”“藏”“真”,论证两者关系的紧密与复杂。沃尔海姆的双重性理论能够跟清晰地说明诗、书形式间的关系,并且可以将双重性拓展为三重性。最后,本文探讨了一个特殊的诗类别——试笔诗,并讨论其与书法的关系。
关键词:诗,书,双重性
首先指出,本文中的诗指汉诗,书指中国书法。
书画、诗画间关系阐述甚多:“书画同源”阐述了书、画之间的关系;“诗中有画,画中有诗”阐述了诗、画之间的关系。然而,诗、书之间关系的阐述甚少。启功先生在《中国古代诗与书、书与画、画与诗之关系例说》中指出:“中国古代诗书画具有共同的内核”,但是在诗与书间的关系上,他认为诗与书“有些关系,但不如诗与画的关系那么密切,也不如那么复杂”。本文试图反驳这一观点,并论证诗与书之间关系的复杂性。
一、诗书关系的存在性
诗歌与书法之间的关系是存在的,而且这两者的关系较之于诗画、书画的关系更加紧密。何以见得?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诗。诗是以有密度的语言来表达有密度的意义——如梅尧臣所说:“状难写之物如在目前,含不尽之意见于言外”。故诗的媒介是语言,诗靠语言进行传播。在古代,语言的传播的媒介是书写,亦书法,从而,可以得到结论:书法是诗歌的媒介(更细致的讨论见第三部分)。于是,诗、书之间的关系是确实存在的。
值得说明的一点是,一些学者认为,诗歌是独立于语言而存在的。朗格在《情感与形式》中提出,诗歌的“感知体验”可以通过非语言化的手段传达出来,从而使诗歌超越语言本身。朱光潜也提出,诗歌中的“诗意”是一种心灵的感受,可以借助任何形式,而不仅仅是语言文字来表达。以上观点看似与本文的观点相悖,实则不然。朗格和朱光潜的观点强调诗歌的“诗意”,他们将“诗意”作为审美对象,其说法当然合理,而本文中所述诗歌不仅包含其“诗意”,还包括诗的语言本身,故并无矛盾。
一旦认识到书法是诗歌的媒介,诗、书的关系就必然比诗画、书画关系更加紧密。因为诗画、书画是相互独立的,诗可以独立于画而存在,书法可以独立于画而存在,反之亦然,但是诗歌不能独立于书法而存在。反之,书法往往也不能脱离诗意。书法的内容,往往非诗即文,以诗词居多,自有诗意。此外,由于汉字是表意文字,哪怕一个字的书法,如“福”“寿”等题字,也是有韵味在里面的。
二、诗书关系的复杂性
以上只是针对诗、书在物质层面进行了探讨,但诗、书关系决不仅限于此,否则显得过于粗浅了。诗书的关系,与诗画、书画,情理是相通的。
诗书的关系经历了很长的发展时期。先秦时期的诗书是非自觉结合的,秦汉时期出现诗、书创作的第一个高峰,魏晋南北朝时期两者开始融合,隋朝文学和书法趋向统一。两者的统一,不在艺术形式,而在内在价值取向、内在风气。
李志敏先生认为,书与诗契合之处,在于“曲” “藏”“真”三字。“曲”字,对书法而言,指用笔、笔势。“若急作,意思浅薄,而笔即直过”“若直笔急牵裹,此暂视似书,久味无力”指的就是书法中“曲”之重要性。诗亦强调“曲”,所谓“起承转合”,“转”即“曲”的体现。“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是一例。“藏”字,对书法而言,是一种重要的笔法。米芾“无垂不缩、无往不收”,董其昌“做字须提得笔起,发笔处便要提得笔起”,说的就是“藏锋”。诗中的“藏”,便是含蓄。司空图《二十四诗品·含蓄》中写到“不着一字,尽得风流,语不涉难,苦不堪忧”。含蓄,含而不露、隐晦曲折,诗人的情感多是通过意象传达,是诗歌之美所在。第三字为“真”,书法源于自然,便应以自然为贵,行云流水,一气呵成,而不矫揉造作。汉字本是有密度的语言,一点一画,受宇宙法则的制约,不能凭空制造。诗亦以真为贵,李白“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徐增“诗贵自然”,梅尧臣“作诗无古今,唯造平淡难”均是此理。平淡自然作为一种审美趣味,受到许多大家的推崇。
由此可见,书与诗间的内核极为相似,“曲”“藏”“真”为诗人和书法家的共同追求。两者内在关联之深,也是古代名家兼具书法家和诗人两重身份的缘由——书法之道和诗歌之道相通。除内在相通,诗、书还在形式上互相联系。何为形式上的联系?这里指的是用书法将诗写出来的作品,它既是书法作品,就其内容而言又是诗歌作品,它是诗与书的结合。
孙过庭《书谱序》中有“加以趁变适时,行书为要;题勒方幅,真乃居先”,对于不同的文体,宜采用的字体相异。诗歌同理,诗意和笔意应相配合。对于“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之类豪语,草书就要比楷书更合适;而对于“空山新雨后,天气晚来秋”之类如画的诗句,小楷便胜过狂草了。以书法写诗歌,要依神写形,方能将笔墨和诗意相融合,造就“1+1>2”的效果。若不顾诗的内容,仅追求书法技巧,有形而无神,就书法本身或许可圈可点,但意境缺失;相反,若以一手“烂字”写一首好诗,则有神而无形,再好的诗,恐怕读者也甚少。
诗与书,内核相通,形式相结合,关系密切、复杂。
三、从双重性看诗书关系
诗、书形式上的关系,或许可以通过双重性理论来处理。贡布里希认为,人们看一副画,实际上是把媒介(颜料、线条等)“看作”(seeing-as)对象(即这幅画),后来,沃尔海姆等人发展出双重性理论,将贡布里希的“看作”修改为“看出”(seeing-in),即人们从媒介中“看出”对象。双重性理论起初用来描述对绘画的视觉经验,加以改造,也可用来解释音乐、小说、喜剧等其它艺术形式。
对于诗、书作品,也会有媒介和对象。与第二部分一样,这里的作品指以书法写诗得到的成品。从双重性理论出发,欣赏作品时,观赏者不仅看到书法本身,即其笔墨,同时还看到诗歌,即其诗句。从而,观赏者从书法中“看出”了诗歌,书法为媒介,诗歌为对象,分别对应“能指”和“所指”。能指、所指本身均具审美价值,两者构成作品的双重性。这样,双重性理论较好地阐明了诗、书的形式关系。
这里仍有一个瑕疵。和绘画不同,欣赏者看绘画时,媒介和对象同时被看到。而凭日常经验,从书法中“看出”的并不总为诗,而是先“看出”字,再将字组成诗,诗和书法并不同时出现。那么前文中诗、书的双重性并不准确,为此,可以将双重性延展到三重性。诗本身可看成语言文字和诗意的双重性,语言为媒介,诗意为对象。类似于绘画,书法本身可看成语言文字和笔墨的双重性,语言为对象,笔墨为媒介。将诗、书各自的双重性相结合,可以得到诗歌、文字、书法的三重性:书法为最初媒介,文字为中间媒介,诗歌为最终对象。这样能更好阐明诗、书的关系。当然,汉字本是表意文字,与英语等语言不同,后者是约定的符号,而汉字不只是符号,其自带语意,使得诗、书的关系更加复杂。
诗、画之间,书、画之间,并不存在上述双重性、多重性关系,也表明诗、书间关系较之诗画、书画关系,更加紧密。
四、试笔诗
最后探讨一个特殊的诗类别——试笔诗。“试笔”本是书法领域的概念,指练习书法以及试试毛笔是否称意。“试笔”初出于西晋,试笔诗初出于唐代,到宋代突然流行,数量剧增,元明时期数量越来越多,并在清朝达到顶峰。试笔诗既是试笔,也是写诗,两者合二为一,便成了一种新的诗类别。清王梓材评两者关系“尧夫非是爱吟诗, 诗是尧夫试笔时”,书法与诗歌难分难解。
关于试笔诗的功能、发展等,本文不进行过多叙述,此处仅尝试理清试笔诗和书法的关系。试笔诗特殊在于,它是由书法练笔发展而来,虽部分有诗意,但与前文所述诗歌的本质不同。因此,试笔诗的审美价值不及其它诗歌。从双重性的角度,可以认为试笔诗和书法的地位不是“对称”的,书法的地位更高,此类属“薄双重性”范畴,而前述诗歌,更多属对称的双重性或“厚双重性”范畴。试笔诗和其它诗歌与书法的关系,便清晰了。
五、总结
本文从内核、形式方面分析了诗书间的关系。诗、书是博大精神的中国传统文化,两者艺术形式不同却关联紧密,是有机统一、互相促进的。两者内核相通,是中华民族在文化艺术上的共同追求和思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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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诗与书、书与画、画与诗之关系例说》启功 载《文艺研究》 199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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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笔诗的形成与类型:从书法到诗歌》张哲俊 载《社会科学战线》 202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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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法与书法——宋代“书法四大家”诗学思想与书法理论比较研究》由兴波 复旦大学博士论文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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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象的双重性》 彭锋 载《中国文学批评》2020年 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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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与诗》 李志敏 载搜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