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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无论在何种社会,杀人都会被视为禁忌之物,更不必说自杀。摩西十诫中的一条即为“不可杀人”;儒家强调“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古兰经》中则有“你们不要自杀,真主确是怜恤你们的”。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认为求生是人的一种基本本能,而对死亡避而不谈。可是精神分析学家发现求死也是人的一种基本本能。在《超越快乐原则》中,弗洛伊德便提出了他对本能的新见解,他认为本能并不全是积极的,也有着消极的部分,即一种“保守、回归、倒退性质的本能”,或“死亡本能”(见原书序)。在弗洛伊德的理论基础之上,门林格尔通过大量案例研究了死亡本能及其表现形式,其著作《人对抗自己——自杀心理研究》则是研究人类自我毁灭倾向的里程碑之作。

门林格尔认为宇宙并不是积极美好的,“无论我们如何尝试,也难以用和谐一词来想象我们的宇宙”(第2页),也许是因为门林格尔写书的年代正值两次世界大战期间,使得他不得不考虑人本身的破坏性倾向。于是门林格尔在开篇就提出了生与死的二元性,他认为自杀行为就是“不能达成生命本能与死亡本能的妥协而立刻导致或多或少是自愿的死亡”(第8页)。全书围绕自杀行为做不同角度的讨论。首先是分析自杀的深层动机(第2章至第4章),然后分别考虑慢性自杀(第5章至第9章)、局部性自杀(第10章至第15章)、器质性自杀(第16章至第18章),最后讨论与自我毁灭相抗衡的技术,即“重建”(第19章至第20章)。限于篇幅,本篇读书报告将着重梳理对自杀深层动机的讨论的部分,同时也是笔者认为的全书最重要的部分。当然,门林格尔的部分论述有些牵强,但笔者无意指出。

门林格尔首先做的,就是对大众流行的自杀概念的批判。传统的对自杀动机的解释一般是:“自杀是对不可忍受的生活境遇的一种逃避”(第17页),即把自杀理解为一种逃避——逃避现实、逃避疾病、逃避屈辱和贫穷。这种解释容易被人接受,但门林格尔敏锐地指出了自杀和其它逃避行为(如请假、酗酒)的根本不同,即“所有逃避行为都是暂时的替换品,而自杀不是暂时的”(第17页)。因此,门林格尔认为人的行为不仅与外部环境有关,还受内在冲动的影响,而这种内在冲动在很多情况下可能是无意识的。因此,“不能依靠人的自觉动机来解释人的行为”(第19页),这不仅是因为当事人可能并不会承认,还因为当事人自己都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动机。为了寻找无意识的动机,门林格尔从精神分析出发,来揭示自杀行为背后的复杂性。他认为,自杀是一种自己对自己的谋杀,从而将自杀行为的内在要素分为三种:杀人的愿望、被杀的愿望、死的愿望。

(一)杀人的愿望

杀人愿望即破坏性冲动,它从出生那一刻起就沉睡在人们的心中——对婴儿的破坏性冲动的讨论可以追溯到梅兰妮·克莱因。这种杀人欲望并不是虐待狂一样的令人愉悦的愿望,而是“原始的、自我防御的杀人愿望”(第26页)。这种杀人愿望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总是表现出来,这是因为受到了多种因素的抑制,其中最强有力的一种是中和冲动。门林格尔认为,杀人愿望经充分的中和后会消失在积极情感后面,结果就从破坏和谋杀转变成为建设和创造。在此意义上,他提出了与谋杀相对立的就是生殖、爱欲,或“生命本能”、“建设性冲动”(第29页)。哪怕是不充分的中和,生命本能也能改善破环性冲动,虐待狂就是一个例子。

杀人愿望和生命本能的完美融合会导致人的积极的生活态度和健康的爱情生活,人的心理能量就投注到外部世界中,这可以理解为达到了某种平衡。而当这种平衡被打破,人的心理能量就需要重新投注。在大多数人身上,经过一段时间后这种平衡会恢复,但是在某些人身上,这种“爱与恨的融合”开始分离,最后返回到个体自身。这个过程中破坏性冲动可能会实现其破坏的目的,从而会导致不同程度的自杀。对此,门林格尔总结道,“当杀人的愿望意外地被剥夺了其赖以获得无意识满足的对象时,就可能返回’愿望者’自身而实现为自杀”(第31页)。为了证明这一个结论,门林格尔证明了三个问题:(1)存在着破坏性倾向的个人自身的反射,而且自我被当作仿佛是一个外部对象;(2)倾向于自杀的人确实对外部对象持有大量的矛盾心理,即自觉的积极态度掩盖着大量的和不能控制的无意识敌意;(3)个人自杀的前奏确实是上文所述的对象性投注的突然中断。

对于第一个问题,门林格尔使用内摄来说明的。内摄作用就是人可以认为自己的身体包含着他人的身体,这个过程往往是无意识的。书中提到的一个小男孩自杀的例子可以很清晰地就是内摄作用。一个小男孩因过错被父亲责骂,不久上吊自杀。事实上,他想杀的其实是他的父亲。但是他不能这样做,或许是因为他爱父亲,或许是因为他怕父亲,他能做的只是杀死心中的父亲,即“内摄在心中的父亲”(第34页)。对于第二个问题,即矛盾心理是否存在,其实是无需多言的,因为矛盾心理的研究早已被反复证明过了。例如,弗洛伊德在《图腾与禁忌》一书中就详细地探讨了儿童的矛盾心理,例如一名儿童对鸡的爱与恨——他会看宰杀鸡群、也会亲吻被杀死的鸡(弗洛伊德,第154页)。事实上,“从最早的子宫中的自我满足阶段到最后成熟的、正常的对某对象的爱的阶段,性心理发展的一切中间阶段都是混合着矛盾心理的”(第43页)。这种矛盾心理是爱与恨的混合物,敌意往往会由非常轻微的因素诱导出来,而良心则会把它赶回去。第三个问题则是被门林格尔通过大量实例所证明,无论对象性投注的突然中断是剧烈还是和缓,都会导致杀人愿望的内化,从而导致自杀行动的实现。

简而言之,来自原始破环性的杀人愿望经过中和后投射到外部对象中,当这种投注被中断,从情感混合物中的分解出来的杀人冲动会“自由驰骋”,把自己当作对象的替代品,从而完成一种“变换了对象的谋杀”(第50页)。

(二)被杀的愿望

杀人动机的反面是被杀的愿望。杀人与被杀之间的对立尤其突出,一个是攻击的极端形式,另一个是屈服的极端形式。门林格尔并不简单地终止于指出这种屈服、痛苦、失败乃至最后的死亡得到享受是受虐待的实质,是人对“乐苦原则”(pleasue-pain principal)(第51页)做出的反向反应。他认为这种“渴望受苦、愿意对痛苦和死亡屈服的原因隐藏在良心的本性之中”(第52页)。良心可能是无意识的。良心往往是一个好向导,但是它也可以是一个坏向导。有时候当良心的要求太高而且不可通融,以至个体不可能与之和解。比如抑郁症中就会表现出良心的过分发达,被称为“超我(良心)慢性增殖”(第54页)。

一个有关良心的事实是,罪恶感无须从实际攻击中产生,“在无意识中,毁灭他人的愿望与实际的毁灭行动是同等的”(第55页),这会使自我受到惩罚。正如同在基督教中进行忏悔的时候,人们往往会吐露出他们心中罪恶的念头。门林格尔推理出怀有谋杀愿望的人,至少会在无意识中感到自己需要受到同等的惩罚。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谋杀愿望往往也是无意识的。前文也提到过,杀人愿望可能偶尔会出现并被意识到,但立刻就被良心压制住了。这种罪恶感与《图腾与禁忌》中弑父的罪恶感极其相似,只不过是无意识的。

罪恶感,在这里也就是被杀的愿望,被门林格尔用来解释多发性家族自杀。他提出了一种与遗传因素无关的,从心理学角度出发的解释,也就是“暗示作用”(第61页)。它的本质是一旦家庭中某一个成员死亡了,其他成员在无意识中渴望他死的愿望得到了满足,由此导致了突然的、强烈的罪恶感,它吞噬了已经满足的谋杀愿望,强大到足以使该成员以死亡来惩罚自己。当然,这只是一种可能的解释,更完整的解释需要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

门林格尔还分析了自杀方法背后的受罚需要和被杀愿望,这两者是紧密相连的。因此,某些不常见的自杀方法并不是疯狂的行为,其背后必然有某种原因。例如,门林格尔解释拥抱烧红的火炉是一种病态的、渴望被爱的强烈愿望;把自己钉死在十字架上则是以耶稣自居;淹死、投身于火山口、熔化炉等可能与希望回到子宫中的愿望有关(第64-66页)。

既然自杀愿望可以被生命本能中和,那么被杀愿望是否可以与生命本能反应?对此,门林格尔认为被动屈服于暴力也可以爱欲化,也就是从痛苦中获得快感,即受虐狂的本质。“无论破坏性倾向走到哪里,以爱和性欲为特征的建设性倾向都会接踵而至。”(第69页)暴露癖倾向也是一种受虐方式,通过使自己屈服于他人的攻击性或自我伤害来增加快感的满足。生命本能还以另一种方式在死亡中得到满足——自己杀死自己而不是被别人处死,能够给自己留下一种“全能的幻觉”(第73页),是一种自恋。

(三)死的愿望

与杀人愿望和被杀愿望相比,死的愿望,亦即死亡本能的理论仅仅是一种假说。门林格尔对它的讨论也较为含糊。门林格尔提出了一个看似反直觉的观点:对死的自觉渴望不是死亡本能的直接表现。无论是频繁企图自杀但最终总是因为技术上的错误而不能成功的人,还是带有明显攻击成分但受到阻碍的自杀者,亦或者是哪些能够举出种种无可反驳的理由证明死是值得向往的“受苦者”(第78页),可能都有着不想死的无意识愿望——“死亡本能在冒失鬼的活动中比在抑郁症患者和哲学家的悲观沉思中更为明显”(第79页)。只有死亡本能能够解释登山者、赛车着在毫无必要地使自己处在巨大危险中所获得的快乐。门林格尔认为,生理过程能够以赞成或反对的方式作用于整个人格,这种现象也被弗洛伊德称为“肉体妥协”现象,可视为人对心理限制和支配的本能倾向所做的生理服从(第80页)。这颇有玄学之感。这里再次重申,死亡本能的理论仅限于假说,并没有实际依据。

杀人愿望、被杀愿望和死的愿望作为自杀的三要素,每一种都有其自觉的和无意识的动机。自觉的动机当然是明显的,但并不总是对的,甚至往往都是不对的。无意识的动机才是门林格尔主要关心的问题,也是精神分析的对象。从精神分析出发,门林格尔揭示了容易被表面的简单因果关系掩盖的自杀的复杂性,奠定了对人类自我毁灭倾向研究的基础。在某种程度上,门林格尔对精神分析过于倚重,以至于在对某些例子进行分析时难免有牵强之感。或者说,精神分析对于外行人来说本身就有些难以接受,因为它是对人对无意识进行分析,而人们无法感知到自己的无意识。不管怎样,门林格尔对自杀行为的分析,为理解自杀行为提供了深刻的心理学视角,仍有巨大的启发价值。

参考书目 【美】卡尔·门林格尔:《人对抗自己:自杀心理研究》,冯川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20年第1版 【奥】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图腾与禁忌》,赵立玮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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